34歲擔任副縣長(副處級),手握大權,卻被所謂的朋友“拖下水”,在短短不到3年的時間里受賄123萬元,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日前,由云南省文山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丘北縣原副縣長白光福受賄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判決宣布后,白光福沒有提出上訴。
2008年,1974年出生的白光福就擔任了丘北縣副縣長一職,分管城市建設及旅游,重點管轄國家“AAAA”級風景區普者黑景區的建設,是該縣鼎鼎有名的“70后”年輕干部,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在擔任領導職務后,手握實權加之經常與房地產開發商接觸,白光福的價值觀發生了變化,貪欲和享樂主義開始在他的心里滋生。從第一次一個開發商“朋友”開口提出“幫忙”的要求開始,在不到3年的時間里,白光福先后給十余名開發商“朋友”開了綠燈。
文山州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光福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在其擔任丘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39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建筑工程公司負責人張某某、黃某某、錢某某等十余人財物共計123萬余元,為上述人員在丘北縣城區廉租房建設規劃、房地產項目開發、城市市政道路建設、綠化,普者黑景區建設工程等開發項目中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于白光福在被立案調查過程中如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同時在辦案過程中其親屬主動退出了絕大部分贓款,建議法院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考慮量刑。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認可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以白光福犯受賄罪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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