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負責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好處費,違規協助考生通過考試。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人葉強近日被浙江省嵊泗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2008年至2010年,嵊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葉強與陳某、何某等外地多個駕校負責人達成口頭協議,由陳某等人帶外地考生到嵊泗縣參加駕駛員資格考試,葉強負責在考生資格審核及掛靠當地駕校等方面提供幫助。雙方約定每名外地考生在嵊泗縣參加考試,需要付給本地駕校掛靠費、付給葉強好處費。
至案發時,葉強利用負責駕駛員考生報名審核、檔案移送及駕駛員科目考試監督的職務便利,先后為210名外地考生在嵊泗報名參加考試,并在考試過程中提供關照,收取好處費共計33.7萬余元。案發后,葉強在單位領導的陪同下,主動到嵊泗縣檢察院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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